开封县一名2岁半的小男孩龙龙,在幼儿园遭到老师的殴打和禁食,老师为什么会针对这么小的孩子,这可能跟孩子妈妈曾经和老师吵架有关。本该是最温柔、最慈母的幼儿园老师,原来比母老虎还凶猛。试问:谁还敢跟老师争吵?
惊人视频
龙龙被打被禁食的视频被家长拷贝下来,在时长为3分多钟的视频中,出现了多个龙龙被老师虐待的场景。
龙龙光着脚,手里举着鞋走到老师身边,结果老师一巴掌把孩子手中的鞋打飞。
龙龙和几名小朋友坐在凳子上,女老师朝孩子头上打了几下,孩子双手抱着头嗷嗷大哭。
小朋友吃饭时,龙龙伸手去拿饭碗,旁边的老师突然伸手把饭碗推开,龙龙再伸手去拿,老师又推开,连续多次。
…………
疑问:为何针对2岁半的孩子?
龙龙的爷爷说,这可能跟龙龙的妈妈曾经和胡老师争吵有关。
出事的前几天,龙龙的妈妈晚上给孩子洗澡的时候发现其身上有青淤,第二天就去学校反映。当时幼儿园的老师不承认龙龙身上的青淤是在幼儿园期间造成的,于是双方吵了几句。后来龙龙的奶奶又把龙龙送回幼儿园,为了让老师消气,奶奶还和老师说了许多好话。
9月9日那天,幼儿园的老师突然打电话说让家长把孩子领回家,幼儿园的一名副园长说“孩子不听话”,龙龙的妈妈要求查看监控视频,没想到在视频中看到孩子被老师打的一幕。
事后:希望得到家长的谅解
调查得知,涉事幼儿园没有相关手续,根本不具备办学资格。目前该幼儿园已经关门,开封县教育局表示将展开检查,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幼儿园园长第二天就带着打人的老师登门道歉,并带着孩子到开封淮河医院做了全身检查,尽最大努力争取孩子家长的谅解。据了解,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必知:体罚儿童违反法律
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身心发育都尚未成熟,我国有许多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他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 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也都有相关规定。
思考:幼儿园是否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我有话说
近来关于幼儿园老师打骂孩子的事经常发生,太可怕了,不管因为什么,不给孩子吃饭吧,我都不想让孩子上幼儿园了。(广州 久久妈)
我听了这事真是心里火直冒,不过老师真是不敢得罪,我家妞的那个老师,平常无事我们都不敢打电话,家长都怕她。(天津 葫芦娃)
一想到那么小的孩子受到这么虐待,简直心疼死了,要是有人虐待我儿子,我一定打扁她。(吉林 诺诺他娘)
虐童的惩罚力度一定要加强,要不然,赔钱了事,注定悲剧还会发生。(北京 夕阳)
一定要挑选值得信任的幼儿园,哪怕钱多点也无所谓,最重要的是孩子的心理会健康,我觉得这样的老师还是少数。(河北 责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