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南京某知名高校后勤保障处副科长的周明生,为偿还巨额债款,通过篡改工程合同诈骗他人75万元。近日,涉嫌犯有诈骗罪的周明生被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6月,周明生所在的大学决定启动仙林校区食堂修缮工程,周明生负责招标工作。同年9月,该工程与中标的南京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2015年4月,周明生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做工程生意的刘宁,为不让对方看出破绽,他篡改了施工合同,在合同上专门添加了施工方必须向校方缴纳履约保证金75万元的条款。
刘宁随即将这项工程转包给了另外一个建筑公司。很快,这家公司项目部经理张兴志与刘宁来到周明生办公室。周明生告诉张兴志,该工程在学校放假期间开工。张兴志很开心。没过几天,周明生又打电话给刘宁,称工程马上要开工了,按照合同条款,需要支付75万元履约保证金。张兴志先后分5次将75万元汇入周明生账户。此后,张兴志多次与周明生联系,询问开工时间,可周明生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眼看学校暑假已经结束,工程仍然没有消息,张兴志起了疑心。
2015年9月9日,张兴志来到学校询问原由并索要履约保证金凭证。校领导告诉张兴志,这个工程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工程禁止转包,合同上也没有写明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学校没有收到75万元保证金。
感觉受骗的张兴志忙与周明生联系,要求立即退还75万元保证金。而周明生早已将这笔钱用于归还赌债。眼看事情败露,周明生只好答应退钱,当场写下欠条。
第二天,周明生还给张兴志13万元,此后却没了下文。不久,公安机关在周明生家中将其抓获归案。(文中人物为化名)(李国田 许震宁)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