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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统一城乡义务教育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已明确由中央全额承担,省定课程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市县自定课程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免费作业本和新华字典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其中寄宿生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对所有市县分档补助,非寄宿生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分档补助,苏南、苏中、苏北补助面分别为在籍学生总数的6%、8%和10%。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按新的分担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并对淮河以北地区学校增加年生均25元的取暖费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蒋廷玉)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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