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游学大军”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走出国门,边游览异国风情,边学习文化知识。市旅游委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国际游学旅游有关要求的通知》,规范旅行社在中小学生国际游学组织中的操作行为,如旅行社应派领队随团,学生需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低于60万元。
通知明确了旅行社组织国际游学活动的“门槛”——必须取得出境游组团社资质。同时,组团社委托的境外地接社必须是目的地国家指定接待中国游客的旅行社。
此外,旅行社和学校或相关机构合作组织国际游学活动,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旅游合同(含行程单)详细约定相关内容,并载明委托社、代理社和境外地接社等信息,如涉及转团,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书面明确告知转团事项及委托代理(转团)旅行社名称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和校方或家长代表签订旅游合同,应征得其他家长同意并出具书面委托。
为了保证游学的安全和质量,旅行社组织的国际游学活动,应按照《旅游法》规定安排领队及境外地接社导游全程陪同。学校或相关机构以任何理由要求旅行社不安排领队,旅行社必须拒绝。
该通知还为国际游学活动上了一把“安全锁”:要求旅行社组织国际游学活动,应提示学校或学生家长参加游学的师生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位学生的保额不得低于6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要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周密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行程前和行程中,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防范监督;遇有突发安全事故,旅行社应会同学校或相关机构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事后处理做好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