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是江苏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集中整治的首个统一行动日。当天,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有关情况。
9月4日当天,江苏共出动警力10246人次,设置护学岗、执勤点5741处,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检查、劝导活动,共检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6761辆次。同时,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63个督导组,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情况开展暗访检查,约谈学校主要领导132人。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发布五条提示:
一、驾驶校车要严格按照审核线路行驶,严禁超员、超速,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业务。
二、严禁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三、学生集中上下学应选择乘坐有正规标识的校车,拒绝黑校车、超员车,落座后要系好安全带。
四、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对查实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视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96122。(苏交轩 赵珂昀 于英杰)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