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能落户,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更多的租房选择也将出现在住房租赁市场……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记者从济南市房管局了解到,济南目前正在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稿,预计近期就将出台。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像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积极争取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济南什么时候施行?我一直租房住,明年孩子就上学了,这个政策早点落地就好了。”政策出台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何时出台相关落地细则。24日,记者从济南市房管局市场产权处了解到,今年初济南就启动了相关调研,多次召开了房管、教育、公安、建委、国土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座谈会,还听取了一些高校专家的意见,借鉴了国内其他城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做法。
近期,经过广泛调研,市房管局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征求意见,加强实际操作性,分别于本月17日、19日召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部分开发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围绕培育和发展省城租赁市场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意见》正在讨论修改中,下一步定稿后将向社会征集意见,然后上报市政府通过后,预计近期就将出台。”
据了解,住房租赁政策涉及多个部门:租房者子女就近享受中小学义务教育,这就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探索实行;租房落户,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等工作,则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支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或发放租赁补贴,又涉及公积金部门的政策调整。
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