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通4月12日电(记者王继亮)12日,南通市教育局联合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南通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通知》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原则,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南通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据介绍,该市此举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3号)安排部署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相关工作要求而出台的专项通知。
《通知》称,此次专项治理是对南通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重点对民办培训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经营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通知》还要求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此外,《通知》还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为上述赛事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等服务。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坚决查处公办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虚假广告,严禁出现为学生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