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江苏省教育厅网站
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4月23日正式公布。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推出的该方案,旨在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方案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今年年底前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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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课时要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江苏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和整改要求为: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摸底阶段今年6月底前完成。印发省专项治理文件,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安监、城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制定排查方案,建立排查协同机制,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集中整治阶段今年12月底前完成。各地由教育、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疏堵结合、分类治理,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对违法违规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要查实一批、处理一批。
集中整治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专项督查阶段明年6月底前完成。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发文通报。各地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
方案还要求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
省教育厅:025-83335061,zxzl@ec.js.edu.cn
省民政厅:025-83590610,1517235289@qq.com
省人社厅:025-83276075,wangqingbin@jshrss.gov.cn
省工商局:025-86639070,xtt_990718@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