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频道 > 教育信息 > 正文

徐州市十校探索传统文化教育新模式

让传统文化从“走近”儿童到“走进”儿童
大马路小学五年级学生,在万通酿造园实地研学。
徐报融媒记者 孙井贤 摄
 

◎徐报融媒记者 甘晓妹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也是全人类弥足珍贵的精神瑰宝。如何保护、传承、发扬这份独特的“文化基因”,是很多教育人面对的共同课题。11月29日,由我市大马路小学等10所学校共同发起的“传统文化教育实施现场观摩研讨会”,探索让传统文化从“走近”儿童到“走进”儿童的教育新模式。

激发儿童兴趣 “接地气”是关键

如何将传统文化传承给下一代是摆在眼前的现实问题。日益高涨的“国学热”“读经热”,一方面让大家看到了传统文化传承的希望,另一方面也让大家产生疑问——难道文化的传承就是“背背诗词”“点点朱砂”吗?

“大部分孩子在开始接触传统文化时会觉得晦涩难懂,所以要想让孩子们深刻领悟传统文化,就要用孩子乐于接受的形式进行教授,而不是一味的流于形式。”徐州市大马路小学校长张艳认为,学习传统文化,重点是加强对儿童内心的关注,用“接地气”的方式让传统文化真正走进儿童内心。

大马路小学为更好让学生主动接受传统文化,将学生“融”进传统文化,紧紧抓住学生生活中每一次与传统文化“亲密接触”的机会。

“酱油,是每个学生在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最普通的调味品。可是,就是这一典型的‘中国味’,很多学生根本不了解。于是,我们利用万通酿造园作为载体,开展适合孩子们参与的主题活动,让孩子通过调研、参观、总结,掌握相关的传统文化知识。”张艳说,因为孩子亲身感受并参与其中,所以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与领悟会更加深刻,对文化的认同感也有所加强。

身教大于言传 家校都应有“底蕴”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对传统文化教育,除了注重书本知识与教学形式外,教师自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实在教学中,教师最终传授给学生的东西就是教师自身的‘底蕴’。”徐州市北辰小学校长高乃国说,“而教师的底蕴就是教师平时所学的知识和教学经验、人生阅历堆积出来的,我们要通过不断充实自己,拓宽教学课堂的深度与广度。”他认为,传统文化教育也是一样,教师首先要对传统文化有深刻的领悟与认同,才能将知识更好地传递给孩子。

除了校园,家庭环境、父母言行也会对孩子产生巨大影响,甚至有时家教更胜于学校。

在徐师一附小,校长叶斌了解过,很多家长经常会用比赛的方式和孩子一起学习古诗文等传统文化,在平时的言行中,父母起到了很好的标榜作用。

“孩子在家庭环境的影响下,非常乐于接受传统文化,并且很主动,这样的理解和感悟也会更深刻。”叶斌说。

十校“抱团”联动 留住徐州文化的“根”

与以往各个学校“单打独斗”不同,这次,来自我市的10所小学,“抱团”参与传统文化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且分工协作、合作交流。这种合作模式,在省内乃至国内,都是比较罕见的。

记者注意到,此次合作的10所学校来自不同区域,既有“老牌”的徐州市大马路小学、徐师一附小,也有新兴的徐州市北辰小学,还有徐州市大黄山小学、徐州市张集实验小学、新沂市春华小学等。今后,将由大马路小学作为研究共同体的牵头学校,协同10所学校,形成研究合力,积极探索不同层面学校传统文化教育独具个性的校本表达。

“这10所学校的合作基础非常明确,那就是大家都始终非常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丰实的成果,且各具特点,具有深入探索研究的强烈意愿。”张艳表示,“这样既可以资源共享,提高水平,又可以更全面地涵盖徐州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通过我们的教育实践,为徐州传统文化留下一笔宝贵的财富”。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edu/zixun/2019-12-02/440349.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