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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 (陈月飞 张馨天) 3月24日,《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副省长马欣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仲梓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宣传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及教育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规定,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全省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推动全省教育督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马欣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履行教育督导职责,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的针对性、专业性、科学性、权威性。要加强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统筹协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有关教育督导方面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为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更好促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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