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记者 闫琦)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关于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总体要求、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做、往心里走、往实里抓。
该《通知》的总体要求是,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各级党组织在研究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之前,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等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党委会、党组会、支部会学习的核心内容,作为各级党校的第一堂课,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通知》明确了“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徐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本行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重点参考《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书目。
在学习形式方面,“第一议题”学习可通过诵读原文原著、开展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举办知识问答、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级各领域党组织也可结合实际创新学习形式,确保听得懂、学得进、用得上。集中学习每个月应不少于1次,每次应至少提前1周将学习主题、内容和形式告知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同时,应及时规范记录每次学习主题、形式、时间、参加人员、过程概况及成效,作为考核“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围绕“第一议题”学习,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集体研究制度文件的重要抓手,作为贯彻落实“党建强基”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大力弘扬学习研究、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勇争一流“五种风气”,与开展“党员大学习活动”、党员冬训等结合起来,精心组织、迅速落实。各级党组织每年要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安排制订“第一议题”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通知明确,党组织书记作为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领学督学、及时跟踪指导,对学习主题、内容、过程和效果负责。会前,对会议议题、学习内容严格把关;会中,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统一口径抓好学习贯彻,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指导做好学习议题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会后,对学习情况进行复盘,对学习不深入的指出改进要求、及时进行“补学”。
通知还要求,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每年12月底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学习制度执行情况。“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结合巡视巡察、党建督导等工作,对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把“第一议题”制度执行到位。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于3月底前建立,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