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山东率先实现省域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覆盖,而通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有效引领育人方式转变和育人质量提升。
此次《指导意见》在评价内容设计方面更加科学。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指标,明确主要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在重点考察方面对小学和初中作了区分。评价指标与国家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并进一步突出心理健康和劳动素养,契合时代要求。
在评价方式上更加多元。针对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考察重点,对学生的评价可综合采用实时记录、定量评价、评语评价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做好学生管理相关数据的归集,尤其是创造性地提出学生重要观测点评价,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也为学校精准掌握学生特长和优势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在评价结果运用上要更加务实。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作为育人导师指导学生成长、学校改进提升育人工作、对学生开展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各市“走在前”先行先试,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并逐渐提高所占权重。
根据《指导意见》,山东率先实现省域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覆盖。依托现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模式,将学段延伸到初中和小学,形成贯通12年的学生全过程学习成长档案,更为全面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为各市和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提供平台支撑。(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