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骆耀明) 10月20日,市粮食局、中储粮徐州直属库、市农发行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就201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相关政策进行发布。
据介绍,为了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10月19日,省粮食局、中储粮南京分公司、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启动江苏省的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我市同步启动该预案。
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保持2014年价格不变,均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执行。
市粮食局、中储粮徐州直属库(含邳州直属库)、市农发行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四原则,已审批确定了籼稻和粳稻委托收储库点22个,并予以公布。
预案执行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至2016年1月31日。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收购。
据悉,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有五点要求:
1.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2.按照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做好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
3.及时结算农民交售中晚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4.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5.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
◆热点问题问答
问:今年中晚稻的最低收购价格定多少?
答:2015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8元,粳稻为每市斤1.55元,此价格是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三等标准品稻谷的到库价。这个质价标准和2014年相同。三等标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为:中晚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每斤0.02元。
问: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收购资金来自哪里,如何发放到委托收储库点?
答: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所需要的资金(包括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等)通过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解决。在徐州市(含邳州市)收储企业(包括委托收储企业)所需贷款由所在地中储粮所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