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有关政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市企业可申报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据介绍,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除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政策和环保政策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在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徐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稳定岗位补贴标准为申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文件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据了解,今年补贴资金的申报已经结束。从2016年起,申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凡在市区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向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申报时提供《徐州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等材料。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收到申报企业上报的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对企业申报享受补贴条件进行认定,经审核,申报企业符合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条件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对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金进行核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当年应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金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企业,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市人社部门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在申报补贴资金时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