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市区城市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徐城管发〔2016〕14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秩序,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和空间环境,近期,市城管局开展户外广告(店招)集中治理行动。 精心部署,落实责任 市城管局精心部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6年2月1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问题9009处,其中鼓楼区3478处,云龙区1861处,泉山区2760处,开发区694处,新城区35处,云管委22处,公交分局159处。根据普查情况,责成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整改。 分类整治,攻坚克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江苏省“931”(九整治:整治城郊结合部、整治城中村、整治棚户区、整治老旧小区、整治背街小巷、整治城市河道环境、整治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建设工地、整治农贸市场;三规范:规范占道经营、规范车辆停放、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一提升: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等工作要求,对主城区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未经许可设置、许可期限届满的楼体广告、扎地广告、移动灯箱广告、橱窗广告、LED屏等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治理,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在许可期限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画面污旧、破损、缺失等问题进行整改;对存在一店多招、多层多招、重叠设置、带有商业广告的店招店牌,依法整改、拆除,并结合街景特点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店招标牌设置规范、整齐美观。 在整治过程中,每条道路确定重点地段,找到突破口,采取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实施。对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逐个突破,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已治理各类违法户外广告和店招2772处,其中鼓楼区735处,云龙区418处,泉山区1166处,开发区330处,新城区26处,云管委15处,公交分局82处。 编制规划,长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徐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目前正在组织户外广告规划编制招标工作。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大对市区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执法巡查力度,建立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巩固治理成果,不断提升城市空间管理水平。 江苏省广告条例(摘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城市市容、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征求广告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生活、学习或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 (四)影响公共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 (五)在国家机关建设用地范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 (六)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