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展频道 > 产业公司 > 正文

常州两人非法排放废水被判赔环境修复费150万

   两名污染环境的被告在去年被判刑后,再被追究民事责任,法庭判处其消除环境继续污染的危险,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50万元。14日,这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0年至2014年9月,被告许建惠、许玉仙在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东方村租用他人厂房,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清洗业务,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去年6月,两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虽然两人的污染环境行为已被依法追究刑责,但现场留存的废桶、残渣,污水池里的污水、污泥尚未清除,污水仍在不断渗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真正落到实处,在常州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常州市检察院按“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庭审,常州市中院判决两名被告限期内消除环境继续污染的危险,到期未履行,法院将委托第三方消除危险,所发生费用由两名被告负担;被告须在判决生效30日内委托有土壤处理资质的单位制订土壤修复方案,提交常州市环保局审查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同时,两被告须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50万元,限期支付至常州市环境公益基金专用账户。

 
来源:新华日报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finance/cygs/2016-04-15/358342.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环境  常州  污染  被告  公益  危险  提起  诉讼
污水  费用  机关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