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徐州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于2016年7月12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起施行。 |
为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工作,整合规范城市长效管理领域内的各类考评考核,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长效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精致、细腻、整洁、有序”的城市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接续行动,深化、固化城市管理“巡查一体”工作机制,遵循一个考核体系、一个考核标准、一支考核队伍、一个考核结果、一个结果运用的“五个一”原则,着力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管理新格局,进一步强化抓基础基层、抓重点难点、抓常态长效的“三抓”考核导向,全面提高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和效能。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三大类: (一)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新城区)(7家): 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开发区、新城区,实行月度考核。 (二)街道办事处(管理处)(42家): 按照辖区实际情况,划分为A、B、C、D四类。 A类(17家):鼓楼区黄楼、环城、铜沛、牌楼、丰财街道办事处,云龙区彭城、子房、黄山、骆驼山街道办事处,泉山区和平、王陵、永安、湖滨、段庄、奎山、泰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实行月度考核。 B类(14家):鼓楼区九里、琵琶街道办事处,云龙区大龙湖、大郭庄、翠屏山街道办事处,泉山区金山、苏山、七里沟、翟山、火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东环、大庙、大黄山街道办事处,铜山区铜山街道办事处,实行月度考核。 C类(8家):铜山区新区、三堡街道办事处,贾汪区老矿、大泉、大吴街道办事处,云龙区潘塘街道办事处,泉山区庞庄、桃园街道办事处,实行月度考核。 D类(3家):鼓楼区牌楼街区管理处,云龙区户部山、食品城管理处,实行月度考核。 (三)市有关职能部门及省属责任单位(46家): 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A、B、C三类。 A类部门(23家):市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工商局、环保局、体育局、人防办、旅游局、气象局、云管委、报业传媒集团,实行月度考核。 B类部门(8家):徐州供电公司、徐州电信局、徐州移动通信公司、徐州联通通信公司、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铁通公司、江苏广电徐州分公司,实行月度考核。 C类部门(15家):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民宗局、人保局、食药监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广播电视传媒集团、中石油江苏徐州分公司、中石化江苏徐州分公司,实行年度履职情况考核。 三、考核内容 以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标准为依据,主要考核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长效管理情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分为数字城管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 (一)数字城管考核。以《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为主要依据,利用信息采集人员在市区管理网格内的常态化巡查,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对上报案件的处置及结案等情况进行统计并自动生成月度考核结果(具体内容见附件1)。 数字城管考核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实施。 (二)重点工作考核。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类城市管理创建工作,以及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2)。 重点工作考核由市城管办牵头组织,市各有关单位分项实施。 四、计分方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计分。实行月度考核的,年度考核成绩按月度考核成绩累计。 (一)各区(开发区、新城区): 按数字城管考核、重点工作考核分别占总分60%、40%的比例计算。 (二)街道办事处(管理处): A、B、C、D类按数字城管考核、重点工作考核分别占总分80%、20%的比例计算。 (三)市有关职能部门及省属责任单位: A、B类单位按照数字城管考核、重点工作考核分别占总分80%、20%的比例计算。 C类单位按照重点工作考核,并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四)年度考核加减分: 1、加分 (1)城市管理综合性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2)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重点工作加分。 注:加分项总分不得超过5分。 2、减分 (1)对领导批办、投诉举报、专项督导等城市管理重点督办工作,下发《市城管办交办单》、《市城管办催办单》和《市城管委督办单》,责任单位每收到1次《市城管办催办单》和《市城管委督办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每次分别减0.1分、0.5分; (2)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曝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每起分别减2分、1分、0.5分;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接续项目未完成的,每项减2分; (4)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验收测评时,因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出现失分点的,每处减1分,减完为止; (5)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重点工作减分。 五、考核机制 (一)实行通报公示制度。定期编发《徐州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通报》公布各单位考核结果,每月在《徐州日报》上公示各区(开发区、新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考核排名及市有关职能部门、省属责任单位的成绩,并进行评析。 (二)建立例会点评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点评会议,通报城市长效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析点评突出问题,协调会办疑难问题。 (三)严格奖惩措施落实。市政府每年设立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奖励基金260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财政对各区(开发区、新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予以兑现。 1、对各区(开发区、新城区)奖惩。市政府每年从各区财力中拿出2600万元用于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各500万元,铜山区、贾汪区、开发区各300万元,新城区200万元。年终考核按百分制计算,以90分为基准分,达到基准分的全额返还当年考核经费;超过基准分的,每多1分奖励考核经费的5%;低于基准分的,每少1分扣除考核经费的6%,当年经费扣完为止。 2、对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奖惩。月度考核按百分制计算,以90分为基准分,达到基准分且排名靠前的兑现月度奖励。A类每月对考核成绩前1~6名的分别奖励10、8、5、4、3、2万元;B类每月对考核成绩前1~4名的分别奖励5、4、3、2万元;C类每月对考核成绩前1~2名的分别奖励2、1万元;D类每月对考核成绩第1名的奖励1万元。对未达到基准分且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城管办每月对A类排名后3位、B类排名后2位和C、D类排名末位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达到基准分且连续2个月考核A、B、C、D类排名末位的,由市城管办会同相关区政府(管委会)专题“会诊”或“帮扶”,并对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对市职能部门及省属责任单位奖惩。考核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绩效考评。 以上考核结果还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工作其他奖励或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市城管办主任、副主任分别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七、其他 1、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8月起实行,《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徐政办发〔2011〕125号)、《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徐政办发〔2013〕74号)同时废止。 2、本考核办法由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