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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网约出租车”来了!

 

“网约出租车”来了!
我市出台文件加强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另有一个好消息:我市将为的哥的姐建服务中心
 

 

◎徐州日报记者 杨旭东

1月5日下午,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就《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徐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举行新闻发布会。两个文件对我市出租汽车的市场定位、业态发展、管理服务、网约车准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于2016年12月30日正式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4月30日为过渡期。

《指导意见》明确,今后,出租汽车分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我市将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巡游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原则,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和谐统筹两种业态的发展。《指导意见》还完善了出租汽车的运价机制,巡游车运价将改变以往政府定价的模式,明确各县(市)、贾汪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

《实施细则》就我市网约车三项许可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除符合国家《暂行办法》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外,在我市的服务机构及其线下服务能力,还应当具备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以及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等条件要求。

网约车车辆: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取得本市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龄不超过3年。同时,我市还对网约车的轴距标准、价格标准等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网约车驾驶员: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另外,还要符合国家《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此外,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网约车的服务标准分类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者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网约车经营者及其驾驶员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不得在网络预约服务过程中承揽拼车、顺风车等合乘业务。

推进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

在发布会上,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薄立明介绍,为给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今后,我市将继续推进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长效运营机制,妥善解决出租车驾驶员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出租汽车运营和乘客出行提供便利。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引入互联网服务质量评价和应用机制,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等级评定,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实现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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