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记者 郑微 通讯员 周恒 甜甜)春节佳节将至,针对家政服务市场容易发生违规操作和短期行为,有损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权益,市工商局积极推行由省工商局与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派遣制)》示范文本,“以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保护家政服务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派遣制)》示范文本面向中介制、派遣制的家政服务机构,由家政机构和雇主签订。在内容上主要针对普通家务劳动、婴幼儿照护、婴幼儿教育、产妇与新生儿护理、老人照护、病人陪护、计时服务、家庭餐制作等易产生纠纷的对象。
其主要特点包括,充分保障雇主合法权益:合同通过试用期、重新体检、更换服务员、保护家庭成员等条款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如对雇用保姆,合同可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内保姆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双方约定的调换条件,家政服务机构应在雇主提出调换要求后约定时间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
有效保护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合同通过明确家政服务员的休息时间、加班工资、工作条件、保险购买、免责条款等保障家政服务员的权益。如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保姆正常工作的,应给予加班补助,加班工资按照每天多少钱发放,或在征得保姆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合同还明确,要保证保姆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保证其食宿。
明确家政公司的管理责任:合同通过投诉、培训、保险购买等条款明确了家政公司的管理责任。比如,合同明确约定,家政服务公司要为服务员按法律规定购买保险。如果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造成雇主损失的,家政公司应协助处理,属于家政公司管理责任的,家政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