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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者别再任性了 泉山区制定占道经营整治考核新标准

 

徐州日报讯(记者 陆铭)屡整屡犯、拒缴罚款、违法成本低……这都是造成占道经营整治难、违法者任性的原因。但是从3月1日起,泉山区占道经营违法责任人就别想再任性了,因为从当天起,泉山区新制定《泉山区城管局占道经营整治考核办法》将发挥作用。

占道经营是城市管理难点和焦点,极易反复却没有保持长效良策,违法者和管理者之间“打游击”甚至对抗执法案件时有发生。破解这一难题是确保占道经营整治行动收到实效的关键所在。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容管理,巩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成果,泉山区城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泉山区制定并实施了新的《泉山区城管局占道经营整治考核办法》,其中针对违法主体多次、反复违法的做到每案必罚,针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违法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信息录入信用记录予以公示成为整治收到实效的三大利器。

泉山区城管局市容科科长张睿介绍,按照新的《泉山区城管局占道经营整治考核办法》要求,执法队员对同一点位反复出现占道经营、作业,或同一违法人员在不同路段多次进行摆摊设点的,应连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店外经营违法行为第一次行政处罚金额不低于法律规定最高金额的50%,第二次行政处罚金额不低于法律规定最高金额的70%,三次以上行政处罚金额不低于法律规定最高金额的90%。

按照这个比例,店外经营行政处罚案件累计至8件时,当事人最低被处罚3300元,最高处罚4000元。若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的加处罚款。

按照这个罚款金额,违法成本低将不再成为大多数占道经营行为屡整屡反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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