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工作体制 实现全面转型 徐铁法院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一年成效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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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徐州日报讯(记者 孙盈)4月7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一周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016年4月1日起,徐铁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徐州地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一年以来,徐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06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45件。自今年1月1日开始集中管辖徐州地区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9件,审结8件。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以来,徐铁法院以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为目标,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为适应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徐铁法院增设两个行政审判庭作为内设机构,在民事审判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解决了相关类型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机构资质问题,并从徐州两级法院择优选调、借调法官17名,进一步优化了人员结构、充实了审判力量。同时,还完成了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审判法庭、视频会议室等工作场所及信息化设施的改造升级。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徐铁法院跨行政区划改革的先导,这一先导性改革试点工作在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公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来,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60.8%,较改革试点前同比提升了23个百分点。 截至目前,徐铁法院除原来专门管辖的具有跨行政区划天然属性的涉铁路刑事、民事案件外,五类特殊类型案件的跨行政区划管辖,已实际付诸实施的有三类,另外两类也已在调研论证和协调推进落实中。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正呈现阶梯式次第推进的良性发展局面。 ★热点问答★ 问:什么是跨行政区划法院? 答:“跨行政区划法院”源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是保障地区案件公正审理、避免诉讼“主客场”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明确司法管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司法管辖与行政辖区的相对分离,进一步强化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徐铁法院作为江苏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法院,将继续落实改革部署,加快推进改革进程,力争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问: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哪些特殊类型案件? 答:根据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工作方案》,徐铁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六大类: 一是铁路专门案件。徐铁法院自成立以来,原徐州铁路分局管段内涉铁路刑事案件和部分民事案件一直由徐铁法院管辖。 二是行政案件。徐州地区原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已于2016年4月1日起由徐铁法院集中管辖。 三是环境资源案件。徐州地区原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于2017 年1月1日起,由徐铁法院集中管辖。目前已实施逾三月。 四是执行案件。自2016年9月起,徐铁法院以接受徐州中院委托的方式办理了部分以政府、国企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效果良好。 五是重大民商事案件。主要是指具有跨行政区划属性的重大民商事、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 六是特殊刑事案件。主要是指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民航领域等跨行政区划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