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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五类困境儿童将得到全面保障

 

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五类困境儿童将得到全面保障
 
 


徐州日报讯(记者 肖慧)6月2日,市政府在新城区会议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并答记者问。

为有效解决困难儿童的保障问题,近期徐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的正式实施,将使我市困难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该文件中对于困境儿童的分类作出了界定,主要分为5类:一是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三是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四是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主要包括:重残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五是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贫困单亲家庭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等。

文件还从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保障、监督保护和精神关爱五个方面,对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强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强调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参照孤儿标准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遵循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并确保按时足额打卡发放。加强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标准全额发放。

在医疗保障方面,文件规定:要用足现有医疗政策资源,形成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合力。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医药费结报。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按照当地的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用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患儿医疗费用所剩的自付部分,由当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按规定比例资助。健全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

热点问题解答

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请问我市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

答:我市困境儿童分为5类: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目前,机构内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760元和1045元发放基本生活保障,并于每年7月1日,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调整保障标准。对于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各县(市)区分别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即836元/月)以上发放基本生活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标准全额发放。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期满后,停止发放生活费补助;对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2级以上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重病的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即522.5元/月)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其中,重病儿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且财产状况符合《徐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扩大保障范围。

问: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众多部门,为确保各项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我市将如何统筹推进这项工作?

答:一是以“市两办”名义研究下发了《关于建立徐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30家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这项工作。二是确立了由民政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会同教育、卫生计生、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合力推进的联动工作机制。三是明确了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的原则,建立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在县一级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在乡镇一级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不断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四是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了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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