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贾汪区委区政府印发的《贾汪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今年5月底前完成对全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全面排查,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9月底之前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实施提标改造。焦化企业4月底前完成烟气旁路铅封并安装视频监控。9月底前,焦化企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熟料企业和钢铁企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和水泥窑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00毫克/立方米。逾期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全部实施停产整治,年底前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
减煤是管控燃煤污染的重中之重,目前全区狠抓钢铁、化工、水泥等非电行业减煤,对重点企业实施煤炭消费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双监控”,2017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20万吨,按照年度计划,今年消费总量要比2017年再减少30万吨。
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压煤减排,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如此大规模大力度的整治行动,在贾汪可谓史无前例。
不留余地,不达标就停工
“煤灰漫天”虽已成为历史,但是贾汪对扬尘的管控从未掉以轻心,力度只会越来越大。4月11日,在贾汪新城区东部的美的城一期工程建筑工地上,记者看到,雾炮、洒水车、车辆冲洗设备一应俱全,物料覆盖也符合要求,但是工地依然被停工。原因是工地的一个大门口未进行道路的硬化,虽然只有6米的距离,也未有车辆进出,但依然未达到《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要求,被要求停工整治。在现场的贾汪区住建局副局长马月兵告诉记者,贾汪区政府成立了专项督查工作组,对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及港口码头实行24小时不间断督查。对于达不到标准的建筑工地及港口码头一律停工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制”,未达标一律不准施工作业,严禁边施工边整改。
记者了解到,4月7日,贾汪区政府全体班子成员带队,对全区建筑、拆迁工地及港口、码头又进行了一轮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喷淋冲洗、物料覆盖以及道路硬化、施工标志牌设置不达标的工地、码头限期整治到位,对一些施工工地还进行了处罚。全区各类工地严格按照《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要求,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否则一律停工整治。
与此同时,区环保、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对无覆盖、超载、撒漏运输车辆进行严查重罚;对206、310国道、252省道贾汪段,以及江庄镇、青山泉镇、大吴街道和徐州工业园区等主要道路实施24小时不间断洒水,城区道路每天进行两遍机扫、多遍冲刷,并利用雾炮车对重点路段进行高频次喷洒,保持道路湿润、不扬尘。特别是贾汪交警部门把道路交通扬尘污染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重拳治理道路交通扬尘污染,今年1至3月份,清理预期未检验货车192辆,强制注销报废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43辆,查处货运车辆超载30%以上的186起、改型102起、撒漏43起,查处货运车辆及黄标车闯禁区44起,有15名货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被降级。
不留死角,“散乱污”全整治
坚决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是贾汪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4月12日上午,在贾汪青山泉镇荆台村的一家粉磨工厂看到,这里正在进行拆除,在拆除中地面裸露物全部进行了覆盖,避免扬尘的发生。在现场的青山泉镇副镇长张飞宇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镇关闭“散乱污”企业41家、停产整治14家企业,对两家粉磨生产企业和一家养殖场进行了拆除,不仅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也为镇后期发展进行腾笼换鸟。
截至目前,全区已排查汇总“散乱污”企业408家,其中,关闭类235家、整治类173家。关闭类企业涉及石子加工52家,家具33家,塑料颗粒加工、料场、砖瓦、粉磨等150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已关闭222家,剩余13家确保在4月15日前完成取缔。整治类企业涉及砖瓦27家,粉磨站15家,家具89家,其它类42家。目前173家整治类企业已全部编制完毕整治方案,剩余18家正在按照“一企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整改工作,确保4月15日前整改到位,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采取关闭措施。同时,安排专门工作力量,对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根据“攻坚行动方案”,全区4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排查与整治取缔。6月底前,对拥有400-550m3高炉及90-100m2烧结设备的企业进行重新计量认定,对淘汰设备名录的设施予以坚决拆除;排查、彻底关停并拆除不在管控名单内的独立球团厂、洗选厂等小型钢铁企业,以及熟料、粉磨等小型水泥企业生产设备。
专项督查,严问责不留情
为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改善全区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贾汪区委、区政府经研究于4月9日成立贾汪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区委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总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地、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攻坚办”),并设立17个工作组,其中11个专项工作组,抽调精干人员脱产办公,实体化运作,制订详细工作方案,集中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地党委、政府(管委会、管理处)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
区攻坚办负责对全市各地、各部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施督查,督查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暗查、专题巡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监察委每月按照区攻坚办提供的问题清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问责。在落后产能淘汰与搬迁、燃煤锅炉治理、“散乱污”治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整治不力的,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