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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上)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上)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邬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长。为满足市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于日前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徐州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绿色生态城市:徐州未来的靓丽名片

我市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生态修复为抓手和载体,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排放总量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显著提高,绿色生态城市成为美丽徐州的靓丽名片。

《意见》提出,通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间开发格局持续优化,到2020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的比例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格局。生态修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70%以上的生态修复任务。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开创美丽徐州建设新局面。

坚持四大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因此,我市在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将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立足国际,量化标准四大原则。

《意见》提出,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推进经济社会生态相统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要在坚持城乡平等地位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区域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城乡间、区域间公平协调发展;处理好当代和后代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发展需求,又要高度重视后代人的发展利益。要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从源头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以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带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实施生态修复项目要立足有高度、可操作、出效果。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和成果评价标准,并力争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生态修复规范标准并走向国际;研究制定徐州市生态修复项目库,逐年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落实专项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落实;总结提炼徐州生态修复的经验和做法,把徐州树立为采煤塌陷地、采矿宕口、荒山绿化、林相调整等全国生态修复和国际生态修复样板,向国际社会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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