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高兴兴回家 欢欢乐乐过年——埇桥区九部门连手为农民工维权要工资
据埇桥新闻网消息,“我们是汴河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组的,请你们把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拿出来看看。”“我们的工资已发到11月份,一点不拖欠,请你们放心。”话未落音,宿州市唐河路安置小区负责人把工资表递了过来。这是12月15日,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埇桥区12月9日至2016年1月3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受到社会上的一致好评。
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区直各部门发包建设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险金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各乡镇街道、埇桥经济开发区、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等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开展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为载体,全面建立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预警制度。将清欠工作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先防范,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预防。
区政府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组成九个检查组,对全区乡镇街道,两个园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拉网式的督促检查。12月9日至12月20日为各乡镇街道、园区自查阶段。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逐户进行登记、检查,发现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及时立案、及时处理。12月20日前,并将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为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检查阶段。在本阶段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边检查、边纠正、边处理,并由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达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等法律文书。
2016年1月21日至1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乡镇街道、园区于1月31日前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并将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情况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专项检查中,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各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发现和反映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用工行为做到“四快”:即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有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并在新闻媒体公布“黑名单”,直到清除出该行业市场。(张成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