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部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完善保护政策,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划定、建设、管控、保护、补划”的长效机制,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调动地方政府重粮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和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产能。围绕乡村振兴目标,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彰显土地整治的“1+N”效应,使得土地整治既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又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土地整治实施模式,健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形成土地整治绿色技术体系。同时,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挖掘耕地资源潜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和增产增收,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土地资源要素的支撑保障。
稳定农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给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积极探索“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让农地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农业转方式、调结构、走向现代化的引领力量,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主体,推动土地入股、土地流转、联耕联种等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普通农户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占有一定的比重,保护好小农利益,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小农户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分享现代化成果。搭建农村产权流转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加快培育土地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委托代理等服务。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帮助广大农户与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开展价格谈判、签订合同等活动。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栾敬东 本报记者 徐 靖采访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7年12月12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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