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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叠加 欢迎“草根”返乡创业

    光山寒羽尚服饰有限公司车间内一片繁忙的生产景象。 本版图片均为本报资料图片

    兰考县崮阳镇徐场村生产的民族乐器广受欢迎。

    周口淮阳的农民工返乡创办瑞能服帽公司,带动当地3000人就业,产品远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清丰县马庄桥镇赵家庄村民在食用菌基地分拣鸡枞菌。

    清丰县的诸多优惠政策,吸引了叶现增回乡创办了美松爱家家具公司,如今产品远销国外。

 

    □本报记者逯彦萃本报通讯员孙琦英

    返乡创业是实现城乡融合和促进农村发展的主要手段,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

    我省是农民工大省,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995万人,其中省外输出1196万人。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强化资金保障,营造创业氛围,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呈现出良好态势,农民工就业创业正由原来的“孔雀东南飞”向如今的“春暖燕回巢”转变。

    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达到124.1万人,累计带动就业778.1万人。

    健全工作机制 协调统筹推进

    2016年8月,我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署《共同推进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备忘录》,明确了创业培训、资金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管理等工作任务,拉开了全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序幕。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分别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工作格局。各级人社、发改、财政、农业、扶贫等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积极助推返乡创业工作。各级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协同推进,凝聚了工作合力。每年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突出的市县召开返乡创业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使各地学有榜样,推动工作开展。

    完善政策体系 搭建服务平台

    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出台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政策,有力推动了返乡创业工作的开展。

    目前全省已有68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探索“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方便更多创业者及时享受培训服务。全省评审认定了20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71个示范园区、151个示范项目和81个“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5万元或10万元资金奖补,共发放奖补资金10355万元。

    创新融资手段 加大资金支持

    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省级母基金设计总规模100亿元,首期50亿元资金已到位。目前,完成基金投资项目18个,投资金额48.7亿元。财政方面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给予培训补贴、房租水电物业等补贴。

    推行“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平抑商业性贷款利率,降低农民工创业融资成本。探索试行失业保险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办法。采取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公司+农户担保等形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

    打算回乡创业收好29条政策“礼包”

    创业有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创业实训补贴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

    ●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电商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鼓励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对开发项目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创业项目开发补贴。

    ●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

    ●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金融、资金有支持

    ●省财政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债权投资模式,重点投向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与管理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市县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并通过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等措施,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新增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风险后,由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按照实际代偿额的一定比例补偿相关担保机构。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由市县财政给予20%的补贴;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由市县财政给予20%的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融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返乡创业基地及龙头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批复的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对具备贷款条件的县(市、区)及项目,给予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0万元(含)、其他市场主体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贷款额度。

    ●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补贴政策。

    保险补贴全

    ●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50亩以上规模化种植小麦或水稻,且参保省财政支持的高保障主粮作物保险的,省财政按政策对超过物化成本保额提供80%的保费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规模化养殖育肥猪(500头以上)、能繁母猪、奶牛、基础母牛(在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县)的,各级财政按照有关政策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对已纳入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范围以外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鼓励市县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省财政根据市县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落实情况,按照地方特色险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减税、降费力度大

    ●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018年—2020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场地有优惠

    ●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

    ●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

    ●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奖补政策多

    ●支持农民工创业示范县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范围,对评定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省评定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达到国家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15万元。每年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评选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被评定为“创业之星”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加快推动发展农村电商,打造集渠道建设、电商平台、双向流通、人才培育、农村金融等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每县1500万元的补助。

    23.17万人

    2018年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新增23.17万人,带动就业223.58

    18.92万名

    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累计带动18.92万名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7.17万人

    2018年全省开展创业培训7.17万人,创业辅导14.52

    1081亿元

    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81亿元,其中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2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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