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的持续改革,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完成19个行业21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甘晓妹 “一证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两年来,我市排污许可证改革持续进行中。8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排污许可制改革阶段性成果。目前已经完成19个行业21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预计到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 已核发21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据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处长朱增娣介绍,我市于2017年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分行业推进。2017年,我市完成了火电、造纸、皮革、焦化、钢铁等13个行业122家企业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8年,完成了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制造、合成材料等6个行业89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在排污许可制改革中,我市积极探索完善证后监管工作。2018年4月印发实施《徐州市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已核发的火电、炼焦等13个行业开展了为期两月的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立案处罚、停产整治、责令整改等措施。 此外,我市将排污许可制度纳入了地方性政策法规。2019年2月,《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布,明确规定“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徐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也强调和细化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并要求“对达不到排污许可管理和治理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以明确的法规制度保障了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规范、有序推进。 排污单位应按证排污 据介绍,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要求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了明确规范和约束,排污单位必须落实许可证中各项要求,严格按证排污。同时,排污单位要落实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台账。另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频次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按时提交并公开执行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书面执行报告。 对于无证排污行为,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于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行为,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020年底将完成 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 据介绍,根据我市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节点性任务安排,到2020年底将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2019年完成水处理行业、汽车行业、肥料制造(磷肥)等15个大类22个小类拟发证行业的许可证核发。2020年底前,完成纺织品精加工(除印染)、机制服装制造、皮革制造(不含鞣制)、纸制品制造(有废水排放的)等50个拟发证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基本实现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建立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基础数据库。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发布后,各行业持证时限按最新文件执行。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下发《开展固定污染源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为全国8个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省之一,开展2017、2018已核发的火电、造纸等24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当前,我市正序时推进“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对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全面摸清2017-2018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24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形成了涵盖我市540家企业的固定污染源清单。通过逐一排查清单内企业情况,形成了包含75家企业的待分类处置清单。对照清单以执法监管为核心,一一核查企业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引导排污单位规范排污行为,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今年起,我市执法部门还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纳入年度环境执法计划,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证排污、违法排污行为,促进排污单位自证守法,依证排污。目前,已对核查发现的2017、2018核发行业中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无证排污企业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