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八旬老人因白内障在医院做手术,没想到手术没成功,还被迫摘除眼球,导致失明。医院一开始拒绝赔偿,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争取到了15万元赔偿。
今年83岁的林先生已退休多年,因其右眼陈旧性视网膜脱离,呈失明状态,加上左眼白内障越来越严重,2013年,林先生到我市一家医院就诊,经诊断医生告知可以通过手术治疗恢复其左眼视力。
于是,他遵医嘱做了相应体检。当年11月1日,林先生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在手术过程中,林先生左眼眼底出血,玻璃体被切除。手术失败,林先生的左眼彻底失明。
林先生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全天护理。他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多次跟医院沟通无效后,林先生只得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通过12348热线进行法律咨询后,林先生来到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工作站。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其情况后,上门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于当日完成案件的审查、受理、指派工作。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着手开始调查,拿到第一手的证据。
2014年1月,在律师帮助下,林先生向天宁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医疗鉴定。
当年11月,常州市医学会出具了鉴定报告,认为医院在对患者林先生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过错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患者人身损害构成三级伤残。
但林先生认为医疗损害鉴定书存在鉴定结论错误。林先生要求向江苏省医学会重新鉴定。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再次进行了协商。
经过两轮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林先生各项损失合计15万元,林先生放弃重新鉴定的申请。
目前,赔偿款已经支付到位。(马剑 殷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