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50%,特需病房床位自主定价比例不得超过登记总床位数的10%。昨天,据市物价局发布的信息,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市物价局网站公布的《苏州市公立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共有95项医疗服务项目,市民可登录该局网站查询具体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根据省有关部门文件,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价格管理权限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院严格按照公布的95项医疗服务项目执行。除此以外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须按规定程序申报,由省统一立项公布后执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50%,特需病房床位自主定价比例不得超过登记总床位数的10%,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公立医院应在医院门诊大厅、科室、官方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填写《苏州市公立医院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告知表》,提前一周告知相关部门。
市有关部门要求,公立医院要主动加强与患者沟通,不得强制或诱导患者选择特需服务。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以政府定价口径对外宣传,误导患者。在调整价格时不得超过规定的调整幅度、比例和周期,不得未经卫生计生部门核准擅自确定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资质,不得在未履行告知手续擅自提高价格收费以及发生其他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苏州市物价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公立医院要明确价格管理人员的主体及责任,加强对市场调节价项目的规范管理,建立制定价格的内部审批流程,实行分管院长负责制。完善台账资料,建立出诊专家的普通门诊和高级专家诊疗中心出诊时间台账资料,填写《苏州市公立医院出诊专家出诊时间情况表》,每年1月15日前向相关部门上报上一年度出诊专家出诊记录情况。每年1月31日前,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上一年度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出诊专家普通门诊时间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暂停医院当年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诊察收费资格。(记者 尤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