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医保中心加强行政执法,严查医保违法违规行为。
我市医保制度实施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总量不断增加,但在利益驱动下,一些非定点单位、社会闲散人员与定点单位勾结,收集医保卡刷卡套现、以物易药,部分参保人员抱着“不用白不用”的不良心态,滥用医保待遇,出借给亲属、他人使用,超量开药甚至倒卖药品,这些不法行为导致宝贵的医保基金被侵占、浪费,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权益,影响了医疗保障功能有效发挥。
近年来,我市医保中心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协议管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三管齐下,无缝衔接,全方位打击医保违规违法欺诈行为,对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等单位实行协议管理,对其违规行为,依据服务协议进行查处;对于非定点单位、个人,以及未达到起刑标准的骗保案件,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达到移送标准的欺诈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建成了法制化、闭环式的医疗保险违规违法案件查处机制。
近期,医保中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调度配备了行政执法专职人员,按照“控制在先、打防结合、依法办案、分工协作”的原则,受理举报投诉,广泛收集线索,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与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社会机构及相关人员骗取医保基金、骗购倒卖药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针对不同的主体,查处各有侧重。对于参保单位,查处的重点是故意将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人员以新建劳动关系为由参加医疗保险,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对于参保人员,查处的重点是伪造、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的;将自己的医保凭证(卡)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伪造、涂改票据骗报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或相关人员以该参保人员名义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的;违反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使用医保凭证就诊、购药的。对于非定点单位和其他人员,查处的重点是收取参保人员医保凭证(卡)到定点单位刷卡结算相关费用的;私自联网并申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的。
此外,对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拒不提供或故意毁损相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亦属查处的重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单位给予1-3万元罚款;对违规人员给予500-2000元罚款,暂停其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卡6个月至1年,并在媒体曝光,同时建议所在单位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目前,我市已有179名违规参保人员被暂停医保刷卡功能,72人被罚款,72人被曝光,建议所在单位予以党纪政纪处理31人。查处非定点单位11家,追回医保基金3.26万元,罚款7万元。(陈娟)
来源:徐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