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记者 骆耀明)市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检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重点内容包括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情况;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情况;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要确保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和工勤人员熟悉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对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逐级报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明确卫生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做到拉网排查,不留监管空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岗位职责,制定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要切实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地的建设和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杜绝医疗废物(污染的塑料制品)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各地还要建立与环保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环保、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打击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