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南京卫计委撤销违法医疗机构广告审查证明 发表时间:2017-03-05 11:31
南京市卫计委:
2月27号,本人陆宇通过南京12345要求你委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撤销 南京维多利亚整形医院、 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 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这两家 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3月2号,你委医政处人士打我手机告知我,表示正在调查我举报的事。
其实我举报的情况完全属实, 南京维多利亚整形医院、 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 因做虚假广告,分别于2017年1月13号、2017年1月17号 被工商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栖市监罚[2017]002号 、宁栖市监罚[2017]004号 。这两家医疗机构所做的广告和你委批准的广告成品样件严重不一致。
请南京市卫计委向我出具书面回复,证明你委确实在依法调查此事。
南京维多利亚整形医院的广告成品样件如下:
南京维多利亚整形医院严重篡改医疗广告审批样件,发布如下违法广告:
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的广告成品样件如下:
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篡改医疗广告审批样件,发布如下违法广告 :
陆宇
2017年3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