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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7月试行基本照护险制度

 

市区7月试行基本照护险制度
发布人:市人社局
 

 

徐州日报讯(记者 肖慧)5月18日,市人社局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今年7月1日试行的基本照护险相关内容。

自7月1日起,我市试行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我市将市区(含泉山、云龙、鼓楼、贾汪、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下半年起,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缴费后即可申请享受照护保险待遇。鉴于我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在整合期间,按照制度统一设计、分步组织实施的办法,待整合完成后适时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

基本照护险筹资标准如下。照护险建立初期,按照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筹集基金。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鉴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定。

照护服务形式如下:参保人员根据自身不同的护理服务要求,可选择入住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也可以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同时,对居家接受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的,对个人适当发放照护补助。

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的范围是: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承担老年护理服务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可申请成为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经营规模较大、照护服务人员数量较多,能提供符合照护标准服务的企业,也可申请成为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照护保险的待遇:参保人员接受协议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发生符合规定的床位费、照护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照护费用纳入照护保险支付范围。在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48元;在养老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照护服务,按每人每月500元定额支付。对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发放照护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热点问答◆

问:参加照护保险的人员可以得到什么实惠?

答:突出社会共济、责任共担的理念,按照政府补助和医保统筹基金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法,筹集照护保险基金。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鉴定通过的重度失能人员在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支付标准达到每人每天48元;在养老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支付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天30元,重度失能人员的照护难题可以得到初步解决。

问:参保人如何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在每年缴纳大病医疗救助时一并缴纳。

来源:2017年5月19日徐州日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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