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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 河南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人民网郑州7月27日电 (黄莎)深化医改是难题,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又是其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记者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省政府正式通过了《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使改革惠及更多群众。

本次改革的重点是通过医疗价格和收费项目调整,推进利益机制转变,构建公益性导向更加明确的运行新机制。技术劳务价值将得到更好体现。河南的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破除“以药补医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指出,8月底前,河南所有公立医院(省、市、区级)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15%的药品加成要取消了,老百姓以后在公立医院拿药将更便宜。目前,医院收入主要分为三部分,包括财政补贴、医疗服务收费与药品加成。药品加成取消后,医院的收入来源由“三个渠道”缩减为“两个渠道”。

据了解,洛阳、焦作、濮阳、漯河、三门峡、鹤壁等6市先后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2016年,这些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已经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药品加成取消后,减少的收入如何补偿?据河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 (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 (不含 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如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意见》明确提出: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不过,调整后的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总体上不增加群众经济负担。

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模式

《意见》提出,以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同时,《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至少50种,县级医疗机构选择至少100种慢性病、常见病开展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按病种付费 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在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明确政府补贴标准的同时,强化医保监管调控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推动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切实降低百姓看病就医成本的有效保障。

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意见》明确,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县(市)综合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40%以上,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达到30%以上。

目前,河南尚未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11个省辖市均已基本完成拟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价格调整、财政补偿的具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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