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 详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热点 |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娟)《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公布后,针对参保居民提出的热点问题,10月30日,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给予了详细解答。
缴费时间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续缴次年医保费用时间为:每年9月至第二年的2月底。新参保人员(新生儿及新入户籍居民等)不受此时间限制,全年都可缴纳当年的医保费用。 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10元。但是部分已经缴费的市区居民发出疑问:不是缴210元吗?为什么具体缴费时,有人缴220元?有人缴240元呢? 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这其中包含了2018年基本照护险的费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我市市区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因考虑到2017年下半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个保险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所以对于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同时参加基本照护保险,须一并缴纳当年的基本照护保险费用。基本照护保险的缴纳标准为:一般居民缴纳每人每年3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10元。 因此,2018年度市区参保居民的具体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缴纳240元(指满18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学生缴纳220元。铜山区、贾汪区2018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为每人200元。各县(市)2018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为每人180元。 缴费规定 以下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不需缴费: 一是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 二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由参保地残联按规定的途径解决。 市区参保居民不受年龄限制均须每年按时缴费,根据《徐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文件规定,铜山区、贾汪区及各县(市)参保城乡居民年满70岁以上老人可免予缴费。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市及各县(区)参保城乡居民缴费,均可通过个人社会保障卡所在银行进行缴费,也可下载“徐州人社”手机客户端,输入身份证号直接缴费。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也可按原行政村缴费方式统一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