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月31日,徐州市卫健委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召开《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孟祥)1月31日,徐州市卫健委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召开《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据悉,《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3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也是全国首部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将有效规范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市场,保障市民使用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消费呈现多样化趋势,现制现售饮用水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市百姓生活中。由于经营门槛低,一些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卫生管理意识不强,对市民卫生安全造成潜在隐患。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克义介绍,目前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管理主要参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但现制现售饮用水在经营主体、经营模式、生产工艺、水质标准等方面与生活饮用水根本不同,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管的依据并不适宜。同时,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主体也不明确,存在多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进行行业的不同监管问题,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在此背景下,为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经营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制定该《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市卫健委副主任尹葆华介绍,《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从明确监管主体、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将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法制化、规范化,对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办法》颁布实施后,市卫健委将认真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普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该《办法》顺利实施,确保群众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热点问答■
问:《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监管主体和经营者的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一是明确了监管主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管理工作。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二是明确了安装地和水源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周围环境应当卫生状况良好,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公共供水为水源。
三是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设备维护,滤芯滤膜更换等要求。
四是明确了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采用纳滤工艺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采用反渗透技术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出水水质要求。
五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根据违法程度和执法工作实际,设置了警告和罚款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