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限贷松绑”政策发布即将接近满月。虽然按央行规定,“认贷不认房”的首套房认定限于“普通自住房”,但实际执行中,部分非普通住房也可以“蹭车”。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房贷新政出台后,市场最关心的问题集中在:如果名下贷款结清,但如果再购买的不是“普通住房”,还能否放宽享受首套房贷的标准?记者咨询大连部分置业公司和商业银行发现,目前对一手房贷款首套房资格认定上,普通住房的门槛悄然降低。对于购房者言而,一个“非普通”的认定,会增加不小的购房成本。除契税高于普通住房外,在“认贷不认房”的背景下,非普通住房的首套房认定并未获得明文松绑。因此首付可能会按六成而不是三成来执行。
大连一楼盘置业顾问告诉记者,从他经手的交易中看,现在银行对首套房认定的操作上,并没有对面积进行特别划分。“大连新建住宅中,144平方米以上的户型所占比重不小。高新区、沙河口区几个楼盘的大户型占比都能达到15%左右。”该置业顾问说,实际情况是,目前大连不少潜在的改善型购房者,在买第二套住房时,看的房源往往都超出了“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现在大连一些商业银行在认定首套房资格时,如果购房者其他资质都符合要求,结清贷款后再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也可以被认定为首套房。
何为“普通住房”?
目前,大连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是2011年制定实施的。适用范围是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区),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总价低于144万元/套(含144万元)的住房为普通住房,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为非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