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改提速。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 院办公厅正式联合印发,明确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将真正进入到试点阶段。国土部部长、国 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在接受专访时透露,改革试点任务将明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公布实施,土地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会关注。姜大明认为,从完善土地制度的角度来看,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因此,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 这三项改革,成为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
姜大明透露,试点改革的关键是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要通过改革试点,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 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表示,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农民 自住型宅基地、集体用地使用比例会逐步缩小,公共设施用地也会相应减少,应允许由此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宅基地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从而逐步扩大农村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规模,以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的有效需求。
不过,从此次姜大明透露的信息来看,试点改革推进进程主要还是以“稳妥”为主,姜大明明确,改革将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 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 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 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