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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违法暴力偷拆房屋半年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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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违法暴力偷拆房屋半年不赔偿    发表时间:2016-09-06 12:49
兵金兵给领导留言: 我是江苏省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新东村七组的岳金兵,投诉江苏省建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顶风作案,违法暴力偷拆本人经营房屋近半年拒不依法赔偿的问题。 
今年3月23日午后一点来钟,江苏省建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没有征用拆迁补偿的情况下,非法偷拆我储运燃料油库经营房屋,动用工程机械摧毁了所有的营运设施和装备,造成本人倾家荡产的重大经济损失。事发时,拨打110报警没有出警,又拨打12345县政府热线,被推诿到县拆迁指挥部一直没人接听的电话,严重行政不作为。更为愚弄百姓的是本人依法逐级上访,其投诉信件全落入了被投诉人建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手中,他们编造出种种谎言,用虚假情况写成的所谓答复意见来搪塞上级领导,而本人在法定的60天答复期满后至今也拿不到对方的答复意见,几次去市县信访部门摧要均毫无结果。 
本人是积极支持高铁拆迁项目的守法公民,可开发区动迁程序严重违法,至今不公布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公平公正补偿。本人深受其害,主要投诉以下三大问题: 
一是将本人储运燃料油库经营房屋说成民用危房,依国家和地方法规都符合经营房屋,且本轮拆迁同年代建设的同结构房屋没有一家是按民用危房定性的,简直是欺人太甚。 
本人经营燃料油收购及销售已达六年之久,证件齐全,一直兢兢业业从未间断过,储运燃料油库场地是原私有产权房和两个住宅基地合并房屋建设,占地面积2亩。江苏省建湖县开发区诡称我是民用危房,请问我从当初设立到如今使用已长达六年,工商部门每年年检都是合格;且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一直是安全可靠的建筑,唯独你拆迁说是民用危房,这是明显的欺负人。再说按照国家规定民用危房需要经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检测出报告确认的;更为明显的是开发区违背公平原则,本轮拆迁同年代建设的同结构房屋没有一家是按民用危房定性和补偿的,简直是欺人太甚。 
二是将2013年政府明令撤销的中石化拆迁项目,且企图通过非法绑架本人强迫写的几个不是本人姓名的字,拿到现在高铁拆迁项目说成是已签协议,张冠李戴坑害本人。 
2013年5月21日晚7点30分,江苏省建湖县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带领一帮人进入我居住小区哄骗强逼我跟他们去开发区管委会,强行绑架我到一个偏僻的小楼上,抢夺走我手机,用电击棍殴打我,强迫我签字。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1:30分左右,软禁时间长达6小时。我看情况不妙,担心丢了性命,就机智签了相近音符且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的字。出来后我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当时是公安部门有案情笔录,同时拨打了盐城市法律监督科电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软禁且武力逼迫本人写的错字属于无效,况且当时有报警记录证明。更过分的是将2013年政府明令撤销的中石化拆迁项目,且至今分文没有补偿,企图通过非法绑架强迫写的几个不是本人姓名的字,拿到现高铁拆迁项目上说成是已签协议,张冠李戴坑害本人。 
三是本户从事燃料油收购销售已六年,依法办理了齐全的证照,按照法规本不属危化品的燃料油,硬是说成没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真是无中生有的没茬找茬坑害本人。 
本户2012年1月9日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25601070236,经营项目及方式为燃料油收购、销售,门市设在江苏省建湖县城湖中路488号,按工商部门要求,在正当合法的宅基上,自设营运储备油库在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新东村七组75号,与营业执照经营人、户主均符,本人拥有合法的房地产权,具有完备的经营方面的市县颁发的证照和批文。本户从事燃料油收购销售已经6年,从来没有间断过,并且依法纳税并缴纳了相关规费,上述情况完全符合《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营业用房的条件;也符合《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38号)文件第25条和《建湖县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方法及相关参数》(建建字〔2007〕12号)文件总则第5条等确认营业用房相关规定。 
以上陈述情况属实,开发区在没有征用拆迁补偿的情况下非法偷拆本户是严重违法,且通过武力逼迁,简单粗暴行政,肆意摧毁和克扣本人私有财产,实属与党中央政策相违背的行为。本人请求人民网领导和法学专家伸出援助之手,依法查纠这期顶风作案事件,使我的私产得到法律的保护。
来源:人民网江苏视窗-给领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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