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频道 > 房地产信息 > 正文

扬州拟出台地名管理办法 “中心”不能随意用

扬州市制定的《地名管理办法》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大厦”“中心”“广场”等词语,要规范使用。

该市明确,高度在50米以上、楼层在15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可称为“大厦”;以商业购物为主,建筑面积较大的高层或大型建筑物,可称为“商厦”;其他相对于周围环境显得醒目、突出,具有标志性作用的较高层楼宇,可选用“大楼”“商场”等。“广场”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有2000平方米以上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的大型商务建筑物或建筑群。“中心”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建筑群。“城”指城区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城郊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多功能大型建筑群。

一些词语还将被禁止用于地名。该市规定,禁止使用当代人名、国家领导人名、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和外文音译词命名地名;禁止使用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地名专名的采词,也不得使用“中南海”“天安门”“国家”“世界”“环球”等特定词语。其中特别提出,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建筑物外,其他商业建筑不得使用“中国”“江苏”“扬州”等词语。

该办法施行后,对违反该管理规定的行为,当地地名管理部门有权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措施,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张 晨)

来源:新华日报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house/xzls/2016-02-03/313094.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