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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地名 不能太冲动

 原标题:改地名 不能太冲动

  因为在征集新地名的通告中附上了暂时拟定的地名“定军山市”,这些日子陕西勉县吸引了不少关注。有人就提议,算一下因为改地名而增加的开支。当然,勉县的地名更改,源于撤县设市的契机,即便沿袭原地名,行政区划的调整带来的支出也难以避免。但对于那些有意更名的地方来说,改地名的成本账,值得好好算一算。(8月3日《人民日报》)

  ●质疑

  是一种行政冒险

  为何一些地方热衷改地名,归根结底还是政绩焦虑所致,一些地方热衷改地名,无外乎这样几个原因:一是通过新名字来提升地方吸引力和知名度,从而达到吸引外资,助力发展的目的,二是一些地方借着改地名扩大宣传,主要是地方旅游宣传,通过改地名扩大影响,提升在旅游市场的竞争力。这就导致一些地方使用当地的旅游资源为新地名,比如,黄山市等,还有一些地方使用当地的特产命名,比如普洱市,甚至还有使用当地企业命名的城市,比如安徽明光市,等等,不一而足。

  但是地名并非只是一个识别地方的符号,其背后还有着深厚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内涵,不仅寄托着无数人的乡愁,还关系着地方公众的生活,因此,改地名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事关重大,不能操之过急,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冒险,需要慎重对待。

  但是,一些地方却非如此,将修改地名视为儿戏,或者朝令夕改,一会改为新名字,一会又改回旧名字,或者在选用新地名时,没有考虑可能出现的后果,导致新地名与一些老地名同名,给公众生活带来不少麻烦。

  不可否认,一些地方依靠改地名的确实现了飞跃发展,新地名的确给当地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可是也有一些地方改名字后,发展平平,甚至导致发展倒退,新地名并没有给地方带来想象中的美好结果,反而因为改地名耗费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可见,改地名并非是万无一失,屡试不爽的制胜法宝,稍有不慎,也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前功尽弃,满盘皆输。因此,对于改地名还需要综合考量,权衡利弊,谨慎决策。

  刘剑飞

  ●提醒

  须避免政绩冲动

  去年6月份,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全国地名文化建设研讨会上表示,各地必须抓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慎重更名,地名要“记得住乡愁”等。不可否认,有些地名是需要更改的:比如一省出现同名或特别相近的城市,给公众的交往和贸易往来带来很大不便,这些地名更改是无可厚非的。然而目前的一些地市对地名更改却往往是“剑走偏锋”,背后折射的却是“政绩冲动”,这就值得警惕了。

  一个地区的发展要迈上“高速公路”,是地方当政者执政能力、发展定位、比较优势和软环境的综合考量,如果只是通过地方更名而达到目的,实则是缺乏理性和现实掂量的,严重点就是急功近利的政绩工程思维。城市品牌的经营是有章可循的,首先需要进行资源、环境等的竞争力分析和城市规划,之后才是城市的战略布局和战略控制以及进行城市品牌推广,基本上就是“先发展再推广”的路径吧。地方执政者一门心思往改名上瞄,其实是抓错了药方子。

  国家1986年就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地名管理应从历史和现状出发,“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后来,民政部又出台《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这些都是对地方改地名“思潮”的约束。

  地名是历史的记忆,是公众情感的寄托,因此地方执政者必须克服发展的盲目性和冲动性,下力气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即便觉得城市地名非改不可,也必须经过专家严格的论证,认真打捞社情民意,而不可一意孤行,最终落得个无端浪费公帑、让百姓怨声载道的地步。

  樊树林

  ●反方

  纾解法律匮乏隐忧

  出于不同的利益考量,更改地名现象频频出现,甚至成为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绩”。那么,更改地名的背后,到底是否会产生预期利益,是否会衍生相应的附属价值,则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应该说,一个地方的地名被随意更改,暴露出地名更改过于随意,地名更改的权力被过度集中,缺乏法定的程序标准规范。

  不可否认,当前的地名更改并非缺乏法律依据。遗憾的是,虽然《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了地方更名权不能被滥用,但其中的法律规定明显过于笼统和原则化,缺乏实际操作性。如此之下,在地名更改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形下,一些地方政府则将地名更改权进行“扩大理解”。

  不可否认,一个地方需要发展,地名更改也不是并不可行,但地名不应该随意被更改。从根本上来看,一个地方的地名并不是政府的私有财产,而是关涉广大公众利益的公共财产和资源。正因为如此,面对地名更改,应该赋予市民公众充分的话语权,由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决定地名是否应该被修改。比如,在《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规定“应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对于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等等。该法律规定将地名更改权赋予了公民个人,并保障了更名程序的公开透明,确实值得借鉴和学习。

  地名更改乱象的存在,佐证了当前立法设计中,缺乏对民意的考量和尊重,更改程序和标准过于模糊和随意。由此,避免地名更改乱象的滋生和泛滥,关键应该完善法律规定,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设计,让地名更改与民意达成默契。

  刘建国

  ●延伸

  绕不过浓浓乡愁

  改地名,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地名的修改仅仅是几个字,甚至才是一个字之差,但是却牵涉很多问题。正如报道给我们算的一笔细账一样,一个县级区域,仅仅需要修改的公章就达到2000多枚,这2000多枚公章就需要花费40多万元,加上单位需要更换的牌匾需要70多万元,这就是110多万元了。之所以算了这样一笔账,是为了提醒地方谨慎更改地名。

  而实际上,这还仅仅是花费的开头,需要更改的还有很多,比如单位里使用的通知、稿纸等等。这样一算,更改小小的地名还真需要静下心来权衡利弊。而且,需要算的不仅是花钱的经济账了,还需要算算其他账。

  要算算民意账。修改地名,看着是一件小事情,而实际上是一件大事情。正如前段时间河南某地的修改路名事件一样。官方强硬表态需要修改,连名字都想好了。而老百姓就是不让修改,最后演绎成集体签字拒绝,甚至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这失去的其实是民意的基础。因为修改地名而失去了民意得不偿失。

  要算算文化账。很多老地名是一种文化的沿袭,尽管名称不好听,却有着不可替代的文化含义。这是一种历史的见证,这是一种文化的连续,这是一种回忆的载体。当我们仅仅为了名称好听,而将沿袭了几十年,几百年的老地名无情抛弃的时候,我们在霓虹闪烁中也就失去了文化的厚重了。

  最近这几年,修改地名似乎成为了一个时尚的事情,很多地方都有修改地名的冲动,大到一个县城的名字,小到一条马路的名字。这不仅让百姓意见纷纷,还带来了生活的不便,让那些“少小离家老大回”的人再也找不到了故乡的模样。

  郭元鹏

  ●三言两语

  改地名导致的花费非常高,如果没达到理想中的效果,谁来买单呢?

  ——张一平

  何必如此急功近利。

  ——冒盈

  对文化和乡愁的粗暴割裂,人文光彩全无。

  ——贺志军

  好好论证吧,别一拍脑袋就做决定。

  ——邹澜

  将民意置于何处?

  ——付晓彤

  改地名没关系,问题是,凡事都有风险,有没有人为这种风险负责?

  ——赵雅茹

  地名是一个地区文脉的传承,最好别轻言更改。

 ——李想

  对于改地名,是不是没有相关法律啊!

  ——马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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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地名  更改  地方  需要  一些  发展  一个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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