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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调控新政首日二手房观望情绪蔓延

10月5日晚,南京在原先的限购、限贷政策基础上加码:贷款未结清,二套房首付提至8成;外地人需凭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能购房;本地单身人士限购1套房。全国二线城市中的最严厉楼市新政,瞬间让南京楼市从狂热中清醒过来。现代快报记者发现,新政首日,楼市喊涨声音几乎绝迹,伴随着买房人的大量流失,开发商牛气不再,转而低姿态主动接触买房人。二手房市场上,有人喊降,有人喊涨,但观望情绪正在快速蔓延。另外,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趋严,市场降温的同时,还有开发商因违规被罚款40万元。

降温

曾经牛气“封盘”的河西南楼盘都要开盘了

突如其来的调控升级,让售楼员昨天成为最忙碌的人群。“公司要求我们给之前积累的每一个客户打电话,询问是否被限购或者限贷了。”城北一家楼盘的售楼员沮丧地说,她回访了30多个客户,结果有接近20个说买不了了,剩下的意向客户也有至少一半说要重新考虑。“有一些是外地人,有好几个是南京的投资客,本身就有多套房的。另外还有客户被限贷,拿不出8成首付款。”她表示,其他同事在电话调查后也普遍感到心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曾经一房难求的河西南,之前多家楼盘表示由于无法涨价“封盘”不卖。在调控新政和房产部门严查捂盘惜售的多重打击下,多家楼盘昨天纷纷给客户打电话,请客户到售楼处来谈,并表示将在今年年内开盘。

原先捆绑车位才卖房,现在不捆绑了

有买房人昨天表示,城北一家楼盘之前在客户买房时强制捆绑购买20万元一个的车位。“新政出来后销售员给我打电话,说不需要捆绑买车位,也能买到剩下的尾房。”这位买房人认为,从强制捆绑到不捆绑,开发商已经明显“跌软”:“说不定过阵子还要反过来送个车位给我。”

不少买房人还表示,昨天接到了很多售楼处的电话。“我过去到河西南的售楼处去,售楼员都不怎么搭理我。结果昨天我一下子接到了两个河西南楼盘的电话,问我有没有买房计划。”一江宁市民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有几个江宁的所谓难买的“神盘”,之前也去售楼处留过电话,但是售楼员从来没给自己打过,结果昨天也开始打了。

二手房市场观望情绪增加,有人降有人涨

二手房中介同样也是忙成一锅粥。与9月25日限购新政后的当夜一样,10月5日晚南京的各大中介也在与新政“赛跑”。据了解,银行系统对贷款资格的认定宽限到10月7日,10月5日南京的房产中介在通宵熬夜后,昨天依然忙着签约。

江宁岔路口地区一家中介机构表示,限购之后买房人的观望情绪就开始增加,刚出台的调控新政,已经导致部分买房人决定推迟买房。

一位投资者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昨天已经有中介开始挂牌出售江北多家新楼盘的新增二手房源,并称“价格好商量”。还有市民说,他看中的一套江心洲二手房,还价20万,房主表示正在考虑是否接受。

不过也有房主准备涨价。阅城国际一位二手房主昨天表示“不卖了”,原因是这位房主对新政的理解是“房价要涨”。搜房网南京公司总经理助理胡涓娟认为,短期内报价有涨有跌很正常,但政策将逐步显现出威力,乱涨价现象将逐步减少。

监管

南京约谈21家开发商督促上市

买房的和卖房的在忙碌,市场监管人员国庆长假也没休息。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宁十三条”中要求成立的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成员由房产局、物价局、国土局、建委、发改委等主要部门参与,在整个国庆期间都没有休息。

据介绍,综合执法办公室在9月26日到9月30日期间,对南京65家在建在售楼盘的开发企业开展了综合检查。

检查中发现,极个别项目存在符合条件但未申请销售许可的现象;极个别企业涉嫌在申领销售许可前违规“变相认购”;个别楼盘存在现场公示不规范现象。针对这些问题,综合执法办公室根据不同情况,有的要求当场立即整改,有的发出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9月26日下午,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南京21家开发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开发企业均表示将加快上市节奏。

9月30日下午,综合执法办公室又对在国庆期间开盘的4个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规范销售行为。

城北的恒大翡翠华庭和弘阳燕江府分别于国庆期间的2日和3日开盘,综合执法办公室对这两家房企进行了现场督查。两家楼盘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摇号方式开盘,其中恒大翡翠华庭当天实际去化9.4成,弘阳燕江府当天实际去化7.5成,与过去动辄“日光”相比,楼市火爆现象有所降温。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接下来综合执法办公室仍然将继续坚持检查,例如10月7日就将检查河西所有的在售楼盘。另外,综合执法办公室也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电话是84713318。

城北一家楼盘“一房二卖”被罚40万元

房产部门也终于开始对市场乱象痛下杀手。南京城北一家楼盘“一房二卖”,被房产部门罚款40万元。

近日,南京市房产局接到群众反映,南京中水电星湖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城北开发建设的海赋尚城项目,在多套商品房未解除买卖合同前,违规再销售给他人。

房产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40万元。“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南京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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