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0月27日讯 去年年底,司先生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他相中了济南市历下区诚基中心的一套房子,而且房主从报价的59万,一下降到了56万,这让司先生心中大喜。签合同,交定金。一切就绪之后,司先生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这套准新房,却发现这套房子竟然发生过火灾,还酿成了命案。
2011年12月6号。根据公安部门通报:当时有一家公司,就在这间716房间办公。犯罪嫌疑人卢某因为与公司有债务纠纷,携带汽油上门讨债,双方协商没有结果,卢某点燃汽油纵火,最终造成两死五伤。纵火者卢某和另一人在火灾中,因窒息死亡。
一想到自己花56万买一套“凶宅”,司先生心里就犯堵:房子不要了,3万块钱定金得退回来。
司先生认为房主隐瞒火灾,已经构成了欺骗。但是《101》记者电话联系了现在的房主亓某,亓某称:自己并不知道这间房里死过人,也不承认这间房里曾经死过人。想退定金,不可能!
2016年1月,司先生一纸诉状,将房东亓某告上法庭。5月26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宣判,认为原告在未知悉火灾信息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不能成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房主亓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定金3万元。
但是,判决书虽然下达了,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司先生至今都没有拿到被判决退回的三万块钱定金。
房主亓某:“我认为这个钱不该还,已经上诉了。”
司先生:“我去法院查了,没有他的上诉记录。”
距离判决书下达已经过去五个月了,双方还是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事情没有任何进展,这让司先生感到很头疼。
其实,司先生遇到的事不是个案。2014年年底,北京市朝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买婚房遇凶宅的案例,最终法院判定买卖合同无效。
所以说,买房,尤其是二手房,可要擦亮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