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3550”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部署及要求,进一步便民利民惠民,南京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从2018年5月28日起,南京市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补换证业务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主城六区范围内的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均可办理。
5月28日起,下列情形补换证业务可以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
第一种情况,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即“已两证合一”的)后,因证书遗失(灭失)、破损(污损)申请补发、换发的,要求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规划用途与土地用途一致;2.未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更址、需权籍调查等);3.非大宗批量的。
第二种情况,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因证明遗失(灭失)、破损(污损)申请补发、换发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未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更址、需权籍调查等);2.非大宗批量的。
第三种情况是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因证书遗失(灭失)、破损(污损)申请补发、换发的,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房产登记与土地登记信息一致;2.未发生其他情形(如更名、更址、需权籍调查等);3.非大宗批量的。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补发。此外,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后,请即时缴清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办结后,当事人将收到短信通知。请根据短信提示,及时到发证窗口办理领证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江苏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咨询服务电话96510。(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