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公共建筑及成品住房装修监督管理,今年10月起—— 城区新建商品住宅 全部建成成品房 |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樊海涛)市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成品住房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以此保证公共建筑及成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切实保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市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及成品住房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公共建筑、成品住房装饰装修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需进行土建和内外装饰装修一次进行的,推行土建与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实行工程总承包。需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独立办理施工图审查、发包、施工合同,签订相关建设手续。 市区淮海路、中山路、民主路、建国路、解放路等省示范路沿街两侧既有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除此之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建设手续。 通知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城区新出让或划拨住宅项目用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别墅除外)要全部按照成品住房建造;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成品商品住房占新建住房面积比例要达到50%以上;装配式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实现成品住房交付,鼓励新建的租赁型住房按照成品住房建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