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淮北:通报四起巡察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一、濉溪县刘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5年1月,刘桥镇对作为留古村换届候选人的赵某某和王某某两人进行了民意测评、组织考察等工作。3月,刘桥镇党委安排时任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王勇带队,包括赵某某和王某某共计8人前往河南省濮阳市考察学习。期间,王勇等人擅自更改路线,借机游览嵩山少林寺景区。此次考察学习费用全部由赵某某和王某某两人支付。后刘桥镇党委研究留古村班子配备问题时,王勇作为考察人建议任命赵某某为留古村党总支副书记。2016年11月,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濉溪县孙疃镇人大主席陈丹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6月,四铺镇在对全镇涉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各村普遍存在套取国家粮食综合补贴款等问题,四铺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要求镇纪委牵头对各村违规套取资金问题进行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时任四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陈丹静,未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安排的该项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11月,陈丹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杜集区发改委副主任侯猛违反财经纪律及违规收受同事下属礼金问题。2012年-2014年,时任朔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的侯猛带队负责罗里村征地拆迁工作,工作组经常在村里某饭店加班用餐合计花费2万元。2014年年底,侯猛安排罗里村党支部委员谢某某、葛某某以拆迁附属物名义,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2.003万元,后用该款结算上述加班就餐费用。2014年4月,侯猛父亲住院期间及病逝后,侯猛共收受31名同事和下属村干部礼金62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侯猛上交违纪所得2.62万元。2016年12月,侯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