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山东启动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滚动使用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和放大效应。两年来,省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10多亿元,在基本建设、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旅游等领域实施股权投资,取得积极成效。近期,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省财政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通过“扩围、创新、激励、规范”四项举措,提高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扩围,即将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范围扩大至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区域布局调整项目以及其他投向市场领域的项目等。同时,明确对中央和省级安排投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除明确规定扶持方式的外,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实现财政资金“应投尽投”。
创新,即为满足不同类别财政资金的投资需求,创新股权投资方式,财政资金可结合投资对象和项目特点,灵活采取直接注资、直接投资、注资引导投资、委托投资等四种投资方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更好地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出资任务,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激励,即积极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对不同投资方式的投资收益收取和管理费分别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收益上缴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
规范,即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全面进行登记管理,全方位记录不同投资方式的股权投资内容,全周期掌握投资动态,将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切实纳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张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