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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套路贷”涉案人员被集中判刑

他们通过举办音乐节和群星演唱会,给自己披上文化和慈善的外衣,背地里却干着“套路贷”的吸血勾当,通过低门槛吸引借款人掉入黑暗的陷阱…… 披着文化外衣 干尽“吸血”勾当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徐政轩)日前, 铜山区人民法院对盛某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盛某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露,起因一件普通的报案。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到辖区报警,称其一辆保时捷轿车被人强行开走了。警方调查后发现,这起债务纠纷的背后并不简单。

随后,民警对与这家债务公司相关的报警进行了梳理,发现都是这样一些类型的报警,因为借款发生了债务纠纷,民警还发现,这些讨债的过程中,有很多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比如使用软暴力或一些非法拘禁硬暴力,包括语言的恐吓,去家里喷漆,在受害人家门口泼大便之类的,如果能找到受害人,就把受害人控制起来,使用非法拘禁的形式。

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关于这家债务公司的细节也被揭了出来。

此案侦办单位之一,铜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相关办案人员介绍,“他借给受害人10000块钱,但在实际放款时,他要扣除风险保证金,扣除平台费,扣除信息费等,结果受害人到手只能拿到70%,也就是说10000块钱只能拿到7000块钱,但还款要还10000块钱。”

借钱的规矩还远不止这些。

“他们给受害人约定1个月的还款时间,但是按照扣除了双休日,也就是22天来计算,一旦过了还款时间,就要收取违约金。”上述办案人员进一步介绍说,违约金在签的时候说是30%,但这30%没有说是以天还是以周或以一个月,“也就是说,他们在收违约金的时候,可按照每天30%来收。”民警介绍,把钱借出来以后,真正的麻烦就开始了。借钱容易,还起来就难了。“受害人签了合同之后,在约定的时间打算还款,但是嫌疑人把电话关机,受害人想还款就是联系不到,自然没办法还款。”

对于这一案件,徐州警方高度重视,调集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分局、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徐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等大量警力,对这一犯罪团伙展开调查。

调查显示,该团伙是以盛某为首,以杜某、盛某等为骨干成员,在徐州市火车站附近租赁专用的办公室,以无抵押或者抵押物价值比较低的贷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然后引入陷阱,最终使受害人背上巨额违约金,遭遇逼债 。但平时他们却通过举办音乐节和群星演唱会,给自己披上文化和慈善的外衣。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最终警方兵分7组,在甘肃天水、扬州、徐州本地,统一集中抓捕行动。

该团伙被警方一网打尽之后,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一组织从组织结构,暴力手段,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可以看出,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

铜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等人为攫取经济利益,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

法院一审判决盛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魏某某、杜某等10名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以案释法: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释说,“套路贷”经常以“无抵押、低利息贷款”引诱被害人上钩,等到该还款的时候,出借人又利用“玩失踪”、不接电话等手段,让借款人违约,索要保证金等更多的钱财, 如借款人未还钱,他们就开始软硬兼施索债,或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强迫借款人还款,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市民注意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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