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徐州市消保委联合公布了全市首批50家“七天无理由退货”实体店名单,以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线下实体店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活动坚持“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退货基本原则
1.提供原始购物票据;
2.购买的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未使用、穿着、洗涤、修改、标签完好);
3.购买商品时如有赠品或赠券,在办理退货时应退还赠品或赠券,退货时如已使用,应按照货值或赠券金额进行现金返还;
4.符合退货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到原购买实体店办理手续,货款按原实际支付方式原路退回。
退货时间
自消费者购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截止到第七天店面关闭前。
不予退货的商品
1.消费者定做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
4.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5.交付的报纸、期刊;
6.黄铂金、珠宝玉器、钟表、烟酒食品、化妆品、内衣裤、保健滋补品、手机、火机、乐器;
7.法律、法规等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其他情形
1.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且易形成共识或有明确证据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2.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售的商品,或经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和赔偿。
3.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